为促进江苏省海洋生物资源与环境重点实验室(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)科技创新,鼓励科研人员积极做好科学研究工作,提高学术水平、产出高水平论文,制定本办法。
一、奖励要求
室内外学者围绕重点实验室的研究方向(海洋生物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、海洋生物活性物质的研究与应用、海洋环境过程与修复)开展研究,在SCI收录期刊、«海洋学报»和«海洋与湖沼»发表高水平论文。论文署名要求:第一单位为:英文:Jiangsu Key Laboratory of Marine Bioresources and Environment,Jiangsu Ocean University;中文:江苏省海洋生物资源与环境重点实验室,江苏海洋大学。单位中须再加挂:英文:Co-Innovation Center of Jiangsu Marine Bio-industry Technology,Jiangsu Ocean University;中文:江苏省海洋生物产业技术协同创新中心,江苏海洋大学。论文致谢部分标注:英文:A Project Funded by the Priority Academic Program Development of Jiangsu Higher Education Institutions;中文:江苏省优势学科建设工程资助项目。
二、奖励标准
论文研究内容和署名符合奖励要求,将按照下表标准给予科研经费配套奖励,配套奖励经费主要从重点实验室、江苏省海洋生物产业技术协同创新中心、海洋科学与技术省优势学科的专项经费中支出。
论文配套奖励标准
学术论文级别 |
奖励金额(万元) |
备注 |
ESI高被引的SCI论文 |
1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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SCI一区论文 |
3 |
SCI论文分区采用最新的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提供的《 JCR期刊影响因子及分区情况》确定。 |
SCI二区论文 |
1.5 |
SCI三区论文 |
0.7 |
SCI四区论文 |
0.5 |
海洋学报 |
0.5 |
|
海洋与湖沼 |
0.5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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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奖励申请
重点实验室每年1月组织1次论文奖励评审认定。由论文作者填写申请表,并提供论文的SCI论文(需提供检索材料证明)、期刊封面、目录、论文等复印件以及PDF电子版等有关证明材料,逾期不提交的不纳入年度奖励计划。提交材料由重点实验室室务会审定。
四、奖励执行
论文的配套经费奖励时间为每年的3月份。论文作者可根据奖励经费额度,提供发票根据相关经费管理办法报账使用。
五、其他
1、获重点实验室科研创新课题资助发表的论文,奖励的配套经费将扣除科研创新课题已资助的经费数。
2、奖励的论文经费标准,根据支出该经费的项目预算总额度和论文奖励数等实际情况,进行适当调整。
3、奖励论文的发表时间应为本办法实施之后。
4、成果如被证实为学术造假、侵犯他人著作权和知识产权,其奖金将予以追回
5、本办法自发布日起执行
6、本办法由重点实验室室务会负责解释。
江苏省海洋生物资源与环境重点实验室
二零一八年十二月